姜堰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尊敬的法官:
双方当事人因感情不和,经协商一致决定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房产: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位于姜堰区中兴路11号金鹰小区1幢1-2号,房产登记证均为双方共同所有。协议如下:
(1)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自愿协商,由夫妻共同持有,自行负责管理和维护。
(2)离婚后如有出售,由双方共同签署协议并共享卖出所得。
2、银行存款:双方姓名均在以下银行账户内,账户名为姜堰信用社,户名为双方共同所有:
(1)建设银行存款50000元,按照各自投入的比例分配。
(2)招商银行存款30000元,按照各自投入的比例分配。
(3)民生银行存款20000元,按照各自投入的比例分配。
二、抚养子女问题:
双方育有1个子女,姓张,出生于2013年3月。
1、子女抚养权:离婚后子女由张某某母亲独立抚养,由其父张某某支付抚养费每月1500元(含学习生活费等各项费用),直至子女成年或独立生活。
2、探视约定:父亲张某某每周日上午10:00—12:00和周三下午16:00—18:00(冬令时和夏令时时间相应调整),有权会见子女。
三、财产债务清偿:
1、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共享。
2、个人负债:各自处理个人负债问题。
四、离婚后事宜:
1、双方自愿离婚,结束前欠的借款问题由各自解决,不影响离婚。
2、与离婚无关的婚姻后生子、领养孩子、再婚问题双方各自处理,对方无权干涉。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各项内容均为两位当事人自愿达成,愿意严格按照协议执行,任何一方均不得违反和变更协议内容;如违反本协议,影响对方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律师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法院裁定确认提交的协议
法官:(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