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以其在农村的住房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批准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用于居住的土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住房基础,有着重要的社会保障和民生保障功能。
然而,由于城市人口的增长和城镇化的加速,不少农村宅基地被用于非农业和非居住用途,甚至被买家用作房地产开发。这种现象不仅破坏了农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和民生保障功能,而且可能导致农村与城市的资源短缺问题。
因此,对于农村宅基地能否随便买卖,国家政策是禁止买卖的。依照《宅基地管理条例》,宅基地是为解决农村居民住房问题而设立的,用于农村居民居住、生产等合法用途。在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性质、用途、面积、位置等方面,法律都有严格的规定。
农村宅基地由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能依法取得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使用权只限于宅基地的居住和农业生产等合法用途,禁止买卖、抵押。只有在法定程序下,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使用权,并经过宅基地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才能实现宅基地的正常使用。
因此,不能随便买卖农村宅基地,也不建议农村居民将宅基地滥用。这样不仅不利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将损害广大农民的利益。当然,政府应加强管理,规范宅基地的使用,保障农村居民的利益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