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儿童的抚养权由父母共同行使,但在离婚或分居的情况下,抚养权就需要确定了。那么,如果离婚或分居后,一方搬离原有住所,另一方继续在原有住所居住,这种情况下,他们也可以公正地行使抚养权吗?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父母之间的抚养权纠纷,应该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但是如果一方已经搬离原有住所,这时候应该选择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诉讼,且抚养权被判给哪一方,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儿童的成长环境和需要。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搬离后,儿童的生活或学习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另一方能够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那么在裁定抚养权的时候,理应优先考虑儿童的需要,把儿童判给能够提供更好环境的一方。
其次,应该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如果离婚后一方没有工作或不稳定,无法提供儿童所需的经济支持和日常抚养,那么另一方理应被判为儿童的抚养人。当然,如果离婚双方都有良好的抚养能力,可以抚养好儿童,此时应该从儿童的利益和需要出发,考虑哪方能够为儿童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条件,判给谁就合理。
总结来讲,在异地抚养权的纠纷中,法院会根据儿童所需成长环境、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多种因素考虑,综合斟酌,最终判定哪一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因此,在纠纷中,父母一定要充分考虑儿童的成长和需要,以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抚养能力,才能让法院做出更加合理和公正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