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农村宅基地的处理问题是需要重视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而宅基地则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也需要进行分配。
首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宅基地实际上只属于其中一方的家庭,另一方没有参与到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那么在离婚之后,应当将宅基地归属于该方,并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如果宅基地是共同建设的,那么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割。有时可以分割出一块土地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得到补偿;有时则需要将宅基地进行公证并拍卖,然后将所得到的资金进行平分。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当然,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在尊重彼此利益的前提下,也可以商定其他处理方式。例如,其中一方不想要宅基地,可以放弃权益,转让给另一方,以实现更好的分配。
总之,离婚时农村宅基地的处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分配公平合理,并维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