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规定》,离婚必须签订《离婚协议书》。上海市并没有规定统一的离婚协议模板,离婚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协议书中详细表述。
离婚协议书需要包含离婚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还需要明确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各自负担的债务、抚养权和探视权等。在协议书中如实填写并签署后,经过公证或法院认可后即为有效,并可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双方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添加。在协商过程中,要充分沟通,尊重对方意见,达成双方满意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的签订不仅可以减少离婚过程中的纠纷和矛盾,也可以避免后期的法律纠纷,对于离婚双方和子女都有利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