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在离婚时由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双方情况判定。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达成约定,但法院最终裁定仍需以孩子的利益为最终考量。因此,抚养权不能简单地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进行约定。
抚养权的判定主要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教育和成长等方面的需求,而非父母的权益。因此,一人一半的约定可能会导致孩子受到不良影响,无法得到充分的关爱和照顾。而且,由于孩子需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一人一半的约定还可能会导致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受到干扰和影响,给孩子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法院往往会考虑孩子的特殊性质,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有能力和条件,他们可以约定将孩子和抚养费的责任分摊。这样的约定需要双方达成一致,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来裁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必须具有较高的信任度和相互尊重,双方必须克服任何可能导致纷争和不和的问题。
总之,抚养权是依据孩子的最佳利益而判定的,不能随意地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划分。双方若想分担抚养责任,应当在充分的讨论、协商和谅解基础上达成一致。同时,要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和谐、安全和美好的生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