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离婚协议不一定是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指依法撤销合同的权利,而离婚协议是婚姻法规定的一种协议,不一定具有合同的性质。
在离婚协议中,仅仅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离婚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事宜,没有强制性要求,并且协议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的效力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将无效。
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双方均已履行完毕,但后来一方认为自己被迫签订协议,或者出现了法定的撤销情形(如协议有重大瑕疵,或者当事人签订协议时处于丧失辨认能力状态),则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离婚协议,这样就可以重新起草协议,或者由法院裁定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争议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撤销离婚协议,也不等于撤销离婚,只有重新签订协议并经过民政局的审批,或者在法院适用相关法律程序,才能够最终离婚。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应慎重考虑,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避免日后发生撤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