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某某,出生于19XX年,户籍所在地为XX省XX市。目前是某某企业的员工,月薪为XXXX元。我因为某种原因与丈夫XX(出生于19XX年,户籍所在地为XX省XX市)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省XX市XX馆登记结婚,由于家庭生活中的矛盾无法解决,在XX月XX日提出了离婚申请。
在离婚协议书中,我希望得到以下协议:
1.夫妻双方自主协商,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我将独自担负子女的抚养费用,并且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和成长,丈夫也有权利随时了解子女的生活情况以及参与重要的决策。
2.夫妻双方在家庭财产的处理上达成一致意见。我们的共同财产包括某某房产,某某车辆,某某储蓄等等。我们将房产卖掉,将所得到的财产平分,并且以后的储蓄不再共同进行。
3.夫妻双方不再互有经济上的要求。在分离后,我将继续保留并独立使用个人名下的全部银行账户和产业,丈夫也同样可以如此,之后也不再互相提出财产要求。
4.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在协议签订后10日内前往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以便光速等双方能够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以上是我对该离婚协议的要求,我也认为这是恰当的解决方案。我希望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和帮助,让我与丈夫在平等的条件下,达成协议终止我们的婚姻关系。最后,我向法庭表示诚挚的感谢。
申请人: XXX
日期: XXX年 XXX月 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