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逃跑一般来说是属于贪污的行为,主要是涉及到了公共资产的动用和私人私利的追求。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贪污罪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罪行,因此严重的贪污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贪污是指滥用职权,侵吞、窃取、侵占公共财产或者不法地获取非法收益的行为。当某个公务员或者政府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或者违规使用公款,而且还逃脱了公安机关的追查和审判,就可以被定罪为贪污。因此,挪用公款逃跑可以算作贪污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挪用公款逃跑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对于国家的财政损失以及国民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因此,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贪污行为的打击是非常严厉的,违法者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刑事责任,甚至被判处死刑。
总之,挪用公款逃跑是一种属于贪污的行为,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应该加强法制宣传和监督,保障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