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政府对于拆迁安置房的退税政策执行的是全额退税,具体算法如下:
1. 首先确定退税的依据。拆迁安置房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等税费。这些税费就是退税的依据。
2. 客户在拆迁安置房交房后,需要前往税务局进行退税申请,同时需要提供购房所需的证件及发票等相关材料。
3. 客户退税的具体金额等于购房所需税费的全额退回。也就是说,所有税费全部退给购房者,不设任何折扣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还有未缴清的相关税费,则税务部门会先扣除这部分税费的欠款,然后再将剩余部分退回给购房者。
总之,扬州市政府对于拆迁安置房的退税政策非常优惠,购买者只需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即可轻松获得税款退回,减轻不少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