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拆迁安置房面积计算是由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执行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初次建设安置房面积要求:国家规定初次建设的安置房面积应不小于按成都市现有住宅平均建筑面积加10%测算得出的数值。例如,成都市现有住宅平均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那么初次建设的安置房面积应该不小于110平方米。
2. 二次安置房面积要求:在进行第二次拆迁的时候,需向被征收人提供二次安置房,其面积不少于原房屋的建筑面积或按照规定的最小面积计算得出的数值,以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二次安置房面积的要求。
3. 征收多幢房屋的情况:当征收的房屋为多幢时,安置房面积的计算方法为:根据每户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加总,然后再按照规定的面积系数计算得出安置房的面积。
4. 其他因素:安置房面积的计算中还应考虑诸如住房保障标准、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度等因素,以保证征收户的生活质量。
总之,在成都的拆迁安置工作中,安置房面积的计算应遵循国家的标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被征收人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