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拆迁安置费是由市政府和区政府共同负责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安置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征地补偿费、搬迁安置费、过渡费和住房搬迁奖励费。
其中,征地补偿费是指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所收回的土地进行补偿的费用。如果被征收土地是国家土地或城市集体土地,那么补偿费用的标准参照国家或省、市的规定进行计算。如果是乡(镇)村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协商确定。
搬迁安置费是指政府对拆迁房屋的产权人给予的搬迁、租赁或购房等费用。这些费用的标准根据当地的市场价格、土地价格、政策规定等因素进行计算。
过渡费是指对因拆迁而无法立即获得或重新购置住房的拆迁户,为其安置过渡期间的生活费用。具体标准由当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住房搬迁奖励费是指对积极支持、配合拆迁搬迁工作的拆迁户,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的费用。具体标准也由当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标准是苏州市的拆迁安置费用规定,不同地区的拆迁安置费用可能会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地区的拆迁安置费用标准,建议您咨询当地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