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是我国政府机构之一,其职责之一是处理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事务。但是,民政局本身并不能制定或执行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双方协商达成的自愿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只是在离婚双方提交协议书后进行审核和登记手续。
所以,离婚协议的起草和制定应当由离婚双方通过律师或适当的法律咨询机构或专业离婚服务机构进行,以保障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离婚协议制定的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协商,尽量达成共识,除了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协议外,还应考虑到孩子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民政局作为一家政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批夫妻离婚登记手续、变更户籍等,并非制定离婚协议的机构。离婚协议应当由离婚双方通过律师等机构制定,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如果夫妻决定离婚,需要制定离婚协议,可以选择合适的机构进行咨询、协商和意见征询,并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登记手续等方面寻求其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