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作为离婚的最终协议,是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并签署的重要文件,记录了夫妻离婚后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和分配,内容的正确与否关系到离婚后两人后续生活的事宜。
如果在签署协议书之后,发现其中有不合理的地方或者需要进行修改调整,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沟通,就需要修改的部分进行重新约定。必须要重新约定的问题包括存储财产的方式、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具体事项。在重新约定过后,需要重新制定协议书,再次签署并加盖公证处的公章。
其次,在修改协议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修改涉及到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必须要遵守的内容,需要特别注意。例如,夫妻之间需要协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果按照协议书规定一方抚养子女所获得的权利与另一方抚养子女所获得的权利相差远大,就需要重新制定协议书,达成合理的共识。
最后,重要的修改和新增内容要求一定要公证处公证,这样更加保障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处只是对协议文本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而不负责审核协议内容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在改写协议内容时,需要双方慎重考虑好修改内容,遵守法律法规,理性协商,尽量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共识,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