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村宅基地可以卖,但需要符合一些规定和条件。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依法取得、依照国家规定使用农村土地的住宅用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不能转让、抵押、出租等行为。在《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承包权、抵押权、继承权、赠与权,但不得将其出售或以任何形式转让。因此,农村宅基地的卖地行为是受限的。
不过,根据《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因故需变更或终止的,应当依法做出变更或终止决定。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或终止后,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将宅基地返还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农村土地的管理制度处理。”因此,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符合规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继承、赠与等方式将宅基地转让给符合规定的个人或单位,但是需要将使用权变更后返还给集体所有制单位。
总之,农村宅基地不能直接出售,但可以通过变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其协商转让给合法的个人或单位。此外,农村宅基地转让涉及到资金、土地、合同等复杂问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