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解除婚姻关系、规定双方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协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离婚协议书结束后,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概述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
根据离婚协议书,双方应该对离婚的具体事项进行规定,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在最后的结束部分,可以以大约五十至一百字概括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让读者获得一个大概的印象,以便了解双方离婚后的各种责任和义务。
二、宣布自愿离婚的结果
在双方内部达成共识之后,需要通过离婚协议书,公证员或法院宣布双方已经自愿离婚,并负法律责任。文书结束部分应该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自愿离婚协议已经达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协议生效之日
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后,需要确定协议生效的时间。因为一些特殊情况,离婚协议的生效日期可按照各方约定时间起,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公证员公证之日开始生效;结束的文末,应当写明离婚协议生效日期的内容。
四、签名盖章、日期
离婚协议书的结束部分需要空两行,配以双方签名并加盖印章。在下面的一行中,填写离婚协议的签署日期和地点。协议签署地点和日期应当和协议所涉及到的其他细节相一致。 在双方签名日期后,需要写上每一方的家庭地址等详细信息。
五、公证
在协议的签署过程中,可以选择对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协议的效力和合法性。一旦文书结束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协议提交给公证处,让公证员公证。在收到公证书之后,协议便达成了权利效力。
综上所述,在完成离婚协议内容并签署后,需要注明双方签订时间、协议生效日期、公证等内容。这一过程需要仔细完成,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