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婚前财产,它是属于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自己或家庭所有的基本住宅用地,是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础和家庭的财产。在我国的法律中,宅基地的性质和归属问题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中的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在婚前已经确立的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而宅基地在夫妻之间属于共同财产,不属于婚前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购得宅基地,但在婚姻中没有明确转移给另一方,那么在离婚时,宅基地也应该计入共同财产。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是集体财产。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村居民家庭所有,只有在出现继承、分家等情况时需要分割,分割的原则是保障家庭的基本生活权益。因此,无论宅基地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得的,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婚前财产,它是属于家庭财产的一部分。夫妻在共同拥有宅基地的时候要注意产权的归属与处理问题,避免在出现离婚、继承等状况时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与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