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和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经审批或者违规决定使用公共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产,侵吞或者占用公共财产的行为。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属于刑事犯罪。
那么,挪用公款能否私了呢?
首先,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属于国家的刑事罪行。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该案件一经转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就应该依法提起公诉。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罪行,则不得进行私了和和解。私了和和解是指被害人和被告人通过协商达成了赔偿事宜,被害人便不再追究对被告人的法律责任。在刑事案件中,私了和和解是不允许的。
其次,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利益,不仅仅是个人行为,也是公众的利益。更重要的是,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如果任由其私了和解,不仅会轻描淡写犯罪行为,而且也会对社会公共财产的安全造成损害。因此,对挪用公款等刑事犯罪行为是不得进行私了和和解的。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挪用公款犯罪案件,一旦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就应该坚决维护司法正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受理和审判相关案件。相信,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针对不法分子挪用公款犯罪行为,也将依法严惩,确保社会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