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是指政府依法将拆迁的居民迁入由政府提供的安置房屋中,并为居民提供使用权或产权证书,确保其享有相应的财产权益。安置房由政府出资建设,居民可以购买或以租赁的方式入住。在购买时,居民需要向政府支付一定的房款;在租赁时,居民需要支付相应的租金。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需要政府和居民共同维护。
在实践中,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有一些合法性和合理性争议。一方面,政府在政策上强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主张拆迁安置房实行“政策性供应”。另一方面,居民认为在拆迁和安置过程中承担了较大的生活成本和财产损失,应该获得相应的物权保障。因此,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政府应该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情况,根据情况进行合理的物权分配,确保安置房的所有权不会造成社会不安稳定因素,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