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法律规定,离婚人可以作为立协议人。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往往需要达成各种协议,如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等,这些协议涉及到很多重要的权益和利益,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认和保护。
在制定这些协议时,一方或双方可能会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作为代理人,但这并不影响离婚人直接作为立协议人参与协商的权利和地位。实际上,他们更有能力理解协议的内容和影响,并对自己的权益进行有效的保障。
当然,如果离婚人在制定协议时存在身体或精神上的弱点,或被对方威胁或利诱,导致无法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意志,则其签署的协议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的。因此,在制定协议时,双方需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协商,确保各项协议都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
总之,离婚人作为立协议人是完全合法合理的,但在制定协议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