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套房是指在城市拆迁时,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为其提供的已建成的住房。这样的住房不仅与原先的住房面积相当,而且往往配备有更好的设施和环境。但是,拆迁安置套房不能随意出售,因为这些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政府,其出售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规定,拆迁安置房屋的使用权只能由拆迁安置承建单位(通常是政府)通过租赁的方式出租给安置对象居住,而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这是为了保障拆迁居民能够稳定居住,获得较高的居住品质。
其次,即便可以转售,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广东省质监局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拆迁安置房屋转让后需要进行质量鉴定,并向权利人出具质量鉴定书。此外,由于拆迁安置房屋是以低价等方式成交给安置对象,因此对于转售后的房价,相关政策也会进行调整和控制。
总之,拆迁安置房屋最初是为了保障拆迁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而设立的,其所有权属于政府,不能随意出售。即便可以转售,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对内部质量进行鉴定。我们应该从更高的角度去看待这些房屋的使用和运营,为拆迁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