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就分财产、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其中,包括家庭暴力可能是离婚协议中的一个敏感问题。尽管家庭暴力在现代社会被严令禁止和打压,但仍然存在写不写的问题。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家庭暴力是一种刑事犯罪,不应该把它作为离婚协议中的一种解决方式。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一旦当事人在协议中写明了家庭暴力,就会影响到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因为一旦涉及到刑事责任,那就需要通过法院来进行审理,无法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因此,从法律角度考虑,离婚协议不应该包括家庭暴力的内容。
其次,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来看,在协商离婚时,双方的话语权很难平衡,如果涉及到家庭暴力,则需要受害人在对抗斗争中,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写明家庭暴力,那么很可能受到更多的压力和威胁,去接受低廉的经济条件或不合理的抚养安排。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包含家庭暴力可能会给更弱势的一方带来负面影响。
最后,从社会教育的角度来看,如果家庭暴力是作为离婚协议解决方式的一部分,那么就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错误的信息,认为家庭暴力只是一种普通的纠纷,配偶之间的问题。这种信息的传递与社会对家庭暴力的强烈谴责相违背,会降低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度,破坏家庭暴力的防治工作。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不应该包含家庭暴力。这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权利,维护合法的法律程序,以及加强对家庭暴力的强烈谴责和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