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大人:
我是被告方的代理人,我的当事人是一位农民,名叫张某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某所拥有的宅基地的产权归属问题。
首先,我想提出一些事实和证据。张某某拥有的宅基地是在1999年依据当地政府文件分配下来的。在此之后,张某某一直在宅基地上住了二十多年,投入了许多劳动和资金。可以证明,这块宅基地确实是张某某的私有财产。
然而,最近,一位名叫李某某的人声称这块宅基地是他的,并以此为由将张某某告上了法庭。他的理由是,这块宅基地曾在他的祖辈手中,并且没有过户给张某某。
然而,我们认为,李某某的主张并不成立。首先,根据当地的宅基地管理规定,宅基地的权属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张某某在1999年拥有这块宅基地,是因为当地政府将其分配给了他。其次,这块宅基地已经在张某某身上持续使用了二十多年,李某某并没有通过其他途径证明他有权利拥有这块宅基地。因此,我们不认为李某某有权主张这块宅基地是他的。
最后,我们请求法庭给予合理的裁决,保护张某某的合法权益,确认他拥有这块宅基地的产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