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该怎么判主要取决于挪用公款的数额大小、作为公职人员的身份背景、是否主动认罪等多个因素。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不同数额的挪用公款将被定性为不同的犯罪,并且面临不同的刑罚。
对于挪用公款30万的情况,这一数额已经达到了刑法规定的严重数额标准。如果罪犯被定性为贪污罪,则根据刑法规定,该罪名的最低量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达终身监禁。而如罪犯被定性为侵占罪,则量刑则会较轻,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当然,对于首次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中有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的,量刑也会有所减轻。
除了数额之外,挪用公款犯罪中是否存在多个犯罪形式和情节也会影响刑期的定量。比如,如果罪犯利用职务之便连续多次挪用公款,那么其罪行性质更为严重。同样,如果罪犯在挪用公款过程中诈骗、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行为,也会影响其刑期。
总的来说,把公款作为私有财物挪用是一种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不能被纵容。对于此类行为,应该依法严惩,同时也要考虑其个人的身世背景和情节的轻重,做到“量刑与情相适应”。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