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协议作为一种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其有效期是有一定规定的。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拆迁安置协议是由房屋所有人和征收单位签订的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字盖章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在协议中,可以约定拆迁安置的方式、时间、地点、面积、费用等细节,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是,拆迁安置协议过了有效期之后,依然对双方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在协议中没有特别规定,也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即“守约诚信”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但如若无法达成协议,也可向法院起诉,寻求法律支持。
此外,拆迁安置协议的有效性还与履行方法等因素有关。如果协议中约定的居住条件、面积、补偿金等方面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居民可以请求补偿,但这需要在一定的法律程序下进行。因此,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前,双方应当明确约定的居住条件、面积、补偿金等,以便在后续的履约过程中,依据协议要求进行补偿处理。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协议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但过了有效期后,也不是完全没有法律效力,双方需在守约诚信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