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在公共事务当中,管理者或公职人员把公共财产私自占用或使用。这种行为不仅有搭便车行为的恶劣,更有损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利益。因此,挪用公款行为是应该受到惩罚与管制的。
对挪用公款者采取法律手段,主要是采用起诉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对挪用公款的行为进行公开审判,向公众喊出对挪用公款行为零容忍的立场,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同时,起诉的方式也有利于防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合法性。因此,挪用公款行为被起诉是有用的。
但是,挪用公款绝非一件易于认定的事情,因为涉及涉及挪用者的权益和国家的利益,需要证明挪用者具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才能进行起诉。同时,挪用公款者通常都具有很好的社会背景,他们有强大的社会关系和调解能力。这些都是限制起诉挪用公款者的因素。因此,需要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以防止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起诉是有用的,但也需要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通过建立法制和加强公众意识,来实现对挪用公款行为的有效打击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