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共同抚养涉及到离婚夫妻的子女,因此是很重要的一项条款。在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何人负责子女的日常抚养和教育,以及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问题。下面就离婚协议中共同抚养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阐述:
1. 关于日常抚养: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子女由哪一方进行日常抚养,包括饮食、住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如经济条件允许,双方可以分摊子女的日常抚养费用。同时,双方也可以约定对子女进行家访、电话联系等方式,以保证对子女的关爱和监管。
2. 关于教育: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子女的教育问题,如选择何种教育方式、学校、课程等,或者约定双方在此方面进行协商后做出决定。此外,协议中也应包括如何分摊子女的教育费用以及规定教育性质的问题。
3. 关于监护权: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问题,即由哪方为子女的监护人。双方应对监护人的选择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院作出决定。在协议中还应规定,如果监护人暂时无法照顾子女的话,另一方是否能够代为照顾,以及代为照顾的期限和责任。
总之,离婚协议中共同抚养的内容需要双方充分协商、考虑子女的权益,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保障子女的正常成长和生活。同时,如果在离婚协议签订后出现变化,也应及时协商和重新制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