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户依法依规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住房、附属设施以及周围适当的耕地、林地、草地、水域等土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的切实需要,是解决农村居民住房问题和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因此,农村宅基地不属于征地范畴。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的行为,它是一种行政强制手段,是政府为了公共目的而对土地权利的侵犯。
农村宅基地是根据《宅基地条例》规定的,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是根据法律程序得到土地使用权的。因此,不属于征地范畴。
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可能需要在农村宅基地所在的土地进行公共利益项目建设,例如修建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这时需要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宅基地。但是,征收农村宅基地需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需要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补偿,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农村宅基地是农民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征地范畴。但在特定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对其征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