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离婚协议书
我们(夫妻)因为感情不和,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商定离婚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 夫妻约定由甲方自行抚养、抚养权、监护权由甲方行使,对乙方无任何约束;如甲方无法照顾子女,由乙方提供必要的经济与实物帮助。
二、 夫妻财产分割:共同财产均由双方协商,如双方恰当处理变价财产、贬值银行储蓄,未在男女双方间载明,经双方协商处理。
三、 对未能约定及未清偿义务,甲、乙双方应继续协商处理。婚后所负债务全部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夫妻双方未能协商成功,将诉之法律。
四、 根据《婚姻法》规定,遂宁市离婚登记时申报有无财产分割协议。因此,夫妻已到遂宁市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现特签订本协议,凭该协议到遂宁市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一切事宜以本协议为准。
五、 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协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有任何违反协议书的行为,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六、 对本协议未约定事项,各方应共同协商后再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