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给抚养费不能成为改变抚养权的理由。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对儿童的抚养、教育、医疗、生活费用等一系列开支,是由法院判决或协商达成的一项经济赔偿,旨在保障孩子的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而抚养权是指在离婚后,由哪个父母或亲戚朋友负责照顾、教育和抚养子女,这是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而决定的。
在法律上,如果父母离婚后一个人不履行抚养费的义务,不仅会被法律追究经济责任,而且还可能被扣留财产、限制出入境等。但是,即便不给抚养费,也不能改变子女所属抚养人的身份。如果想要改变抚养人,必须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证明原有的抚养人无法履行这一职责,以此来保障子女的最佳利益。同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到谁更适合照顾、教育和抚养子女的需要。
总之,抚养费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不能成为改变抚养权的理由。为了保障子女的权益和最佳利益,必须通过司法程序来改变子女的抚养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