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 拆迁通知书:拆迁通知书是政府部门向拆迁户发出的文件,通知其拆迁的时间和要求。在拆迁安置时,该通知书是最基本的证明。
2. 拆迁协议:拆迁协议是拆迁户和政府部门签订的一份书面约定,约定拆迁后政府部门提供的安置条件和拆迁户的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含房屋安置、土地补偿等相关内容,是拆迁安置的重要法律依据。
3. 房屋征收协议:此协议一般是针对在新建公共设施时涉及到的拆迁户,包含了拆迁补偿、房屋补偿以及过渡期的安置等方面。
4. 安置协议:安置协议是对于拆迁户的安置进行约定的协议,包括拆迁户享受的安置条件,如安置房建设情况,所属城区等。
5. 房屋产权证:如果是按照房屋的产权进行拆迁赔偿,则房屋的产权证就是拆迁安置的基本证明。有了房产证,拆迁户就可以证明他们的产权和房屋的价值。
6. 报关单:在一些场合,拆迁户可能需要进行外贸出口或是与国外相关产业合作时需要开具,因此提供了一定的证明作用,主要内容是房屋的产权和其价值。
7. 其他证明:拆迁安置户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方面的证明,如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以便政府部门能够对其提供更全面的安置服务。
拆迁安置房的证明主要是为了保护拆迁户的权益及财产,以确保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拆迁户能够获得公正、公平的处理以及合适的安置条件,同时,在日后的清产核资时也可以依据该证明有效维护所属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