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递交后并不算离婚,仅仅是离婚过程的一部分。离婚协议是离婚的最终协议,包括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具体事项。如果双方已经商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那么可以在进行法律程序的最后步骤——离婚判决时进行确认。
离婚的整个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协商阶段、起诉阶段、调解阶段和审判阶段。只有经过四个步骤的确认后,离婚才算真正完成。在协商阶段,夫妻双方先协商离婚的大致内容;在起诉阶段,一方可以将离婚申请书递交到法院,由法院确认后可以提起诉讼;在调解阶段,法院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不用上庭也可离婚;在审判阶段,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者法院判决后一方不服可以进行上诉,最终在法院宣判离婚。
在中国,离婚协议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是夫妻离婚后衡量财产和权益分配的重要依据。只有双方的协议达成一致,确认无误后才可递交法院,否则需要重新修改或更改协议内容。因此,离婚协议的签署和递交只是离婚过程的一部分,离婚仍需等待法院的判决确认,才算真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