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性的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抚养子女、探望权等相关事项的协议。它不同于一般的分配性协议,而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含双方关键协议条款。
这种协议是在离婚机构或律师的帮助下编写的,目的是作为离婚文书的一部分,用于解决离婚后产生的各种问题和争议。该协议明确规定了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子女探望、子女教育费用、子女医疗费用等相关事项的安排。
原则性的离婚协议并非对双方的利益做出牺牲,在协议达成前,律师都会对其进行充分的研究,为双方提供帮助,以确保协议是公正且双方都能接受的。而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都必须自愿选取这样一份协议,并且要充分理解协议的每一项条款,了解协议的含义和法律后果。
总之,离婚契约是解决离婚问题的切实方式,该协议不仅可以减少双方庭外争端的发生,也可以为双方打造一个公正、公平和可靠的分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