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来确定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共有财产,是由所有权人共同享有的财产,具有共同控制和支配的权利。因此,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上,必须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合法继承人。
根据《宅基地法》的规定,宅基地的继承权应按照继承人的法定顺序依次排除,即先是子女继承,如果子女继承权消失,则由父母继承,父母的继承权消失后则由配偶继承,再无法继承,就由其他亲属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兄弟是在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无法继承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的。因此,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上,如果没有法定顺序中的其他继承人,则兄弟可以继承宅基地。但是,在没有遗嘱或协议的情况下,如需分割宅基地,需要遵循平分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还在世,并且继承宅基地的子女不拥有使用权,只是共有权,则父母不能以对子女的宅基地继承权归自己所有而拒绝其它子女共同使用。这就意味着,如果宅基地的权属仅仅属于其中一个子女名下,那么其他子女就没有继承权,只有在使用权方面得到的保障。因此,在宅基地继承和分割方面,需要遵循法律规定,遵循平等和公正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