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用于明确离婚双方对财产、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协议书一般会包括子女的抚养费用、监护权和探视权等方面的约定。离婚协议书中是否一定有探视权的约定,需要分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探视权是指离婚双方对子女的探视和交流权利。如果子女归属一方,并且另一方不具备监护权,那么另一方就必须通过探视的方式来和子女进行交流和沟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一般都会包括关于探视权的约定,以保障离婚双方对子女的交流和沟通权。
其次,如果离婚双方都具备子女的监护权,那么探视权的约定就不一定会在离婚协议书中体现。因为双方都有权利对子女进行探视和交流。但是,在具体约定时,离婚双方也可以考虑加入探视权的约定,以明确双方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情况,避免发生纠纷和冲突。
最后,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明确约定探视权,但又发生争执,那么离婚双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通过诉讼维护探视权的成本和时间都比较高,因此,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合理地协商探视权的约定,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书中一定有探视权的约定是视情况而定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处理,以保障离婚双方和子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