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通常是离婚过程中双方对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探望等方面的协议书。而是否可以约定女儿高考,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离婚协议应该以法律为准。根据中国婚姻法,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应该由法院作出判决或者协议,共同承担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责任。因此,虽然离婚协议可以对探望女儿等具体事项进行协商,但是不能违反婚姻法的规定,约定违法分割子女权益。
其次,女儿高考属于教育问题。在教育问题上,父母应该共同关注,协商妥善解决。女儿的高考成绩、志愿等都应该是双方共同考虑的问题,不能成为离婚协议的要约。离婚协议应该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如共同承担教育费用、关注子女学习等。
最后,女儿高考是一个重要的人生节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高考需要审慎考虑,应该充分考虑女儿的意愿和未来计划,并且不能影响女儿的学业和成长。离婚协议应该是为了避免离婚产生不必要的争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达成个人私利的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不能约女儿高考,谁来负责女儿的学业和生活应该由法律规定的监护权来确定,双方应该以子女的幸福为出发点,共同关注子女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