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使用或支出被授权为公共事务或机构使用的资金或财产,而不是按照规定用于公共利益。这种行为一般被认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果一个人挪用公款,然后决定还回去,这并不能减轻他的罪责。因为挪用公款本身已经属于一种犯罪行为,无论是否还回去,都应当接受法律的制裁。如果这个人能够主动向有关部门报备自己的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那么这样的协作态度确实会对他的判决产生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免除法律责任,更不能用还回去来为他的行为蒙上一层正义之帽。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破坏了公共利益,对人民群众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虽然违法行为本质上是私人行为,但却有着公共性和普遍性。因此,即使是单纯的挪用公款,也应当按照严重犯罪来处理。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不能容忍的犯罪行为,任何人不能够以还回去的方式逃避法律惩罚。只有通过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行为,才能够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