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政府发布的公告,兰州市公房拆迁安置费的标准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的区域、土地性质、房屋面积、拆迁补偿标准等多个因素来进行确定。
一般情况下,兰州市公房拆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为:对于单位、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公房,补偿标准为房屋原价的70%;对于个人私房,补偿标准为房屋原价的100%。此外,社会租住房、民办教育机构和非国有企业等的公房拆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也按照不同的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兰州市政府还规定了拆迁安置费的结算方式。拆迁安置费应在拆迁办理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果拆迁安置费高于被征收人需要购买安置房所需的款项,则可以把差额部分直接发放给被征收人本人。
总的来说,兰州市公房拆迁安置费的补偿标准是比较细致、详尽的。而且,兰州市政府对拆迁安置费的支付时间也做了规定,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