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是指政府基于某种原因,将原有安置在某个地方的公民迁移至其他地方的行为。在完成拆迁之后,政府会购买相应的拆迁安置房,为被拆迁群众提供住房安置。但是,对于这些拆迁安置房,能否办理产权证是一直备受争议的问题。
首先,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拆迁安置房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不属于商品住房,不存在产权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些拆迁安置房的权利性质属于使用权,不能进行买卖和转让。因此,这类安置房是无法获得产权证的。
其次,尽管政府购买了拆迁安置房,并为被拆迁群众提供住房安置,但是拆迁安置房的使用也存在着时间限制。拆迁安置房一般会设立限期使用期限,在规定时间内,被拆迁群众需要交纳一定的住房租金。因此,这也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一个因素。
总体来说,拆迁安置房无法办理产权证,因为这些房屋不属于商品住房,且使用时间限制较高,所以无法获得产权。虽然这可能会给一些被拆迁群众造成不便,但是这也是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的一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