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其所管理、保管或者使用的公款、公物或者其他公共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一罪行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也破坏了社会的信誉和公信力,因此挪用公款罪的处罚也很严厉。虽然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惩罚,但不一定会取保。
首先,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必须要经过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自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错误行为的认识和反悔,但并不会取代司法程序。只有经过完整的审判程序,罪名成立后,被判处符合法律规定的刑罚后,才能判决是否取保。而取保的条件是风险小,不会逃逸,案情明朗。
其次,挪用公款罪的情节和具体犯罪金额是影响取保的重要因素。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即使自首,仍然会被视为威胁公共安全的人物,不符合取保条件。
最后,自首具有情节酌定性,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是出于有心的考虑而开展自首,那么就有可能被认为是追求取保而非自行申请想要赎罪。此时自首不仅不会起到减轻惩罚的效果,反而可能会加重处罚。
综上,挪用公款罪的自首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取保的机会。最重要的还是要进行自我反思,通过真诚的悔过、积极全额把款项返还、共同与司法机关配合调查等方式,赢得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和信任。除此之外的其他事项,还请具体参考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