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了解拆迁协议书的性质。拆迁协议书是指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合同法》,合同是自愿协商、平等自愿、合法、完整、公平合理的协议,经双方或多方签字或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八年前的拆迁协议书满足法律规定的基本要件,双方都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那么该协议仍然有效。
然而,如果双方违反了协议中的约定,或者协议存在法律上的问题,那么八年前的拆迁协议书可能就不再有效。比如,如果拆迁协议书中规定的拆迁范围与实际不符,或是拆迁方强制拆迁或不合理迫使被拆迁方同意协议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协议失效。
因此,八年前的拆迁协议书是否有效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是一方当事人,建议您咨询律师获取专业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