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都匀离婚协议书
我们,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
因感情破裂,共同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离婚方式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通过调解程序离婚,不再办理诉讼程序。离婚生效后,本协议即自动生效。
二、撤销财产共有关系
1.甲方确认其拥有由其于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该房产自离婚协议签署起,不再与乙方共有。甲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将该房产过户至其自己名下,如未能按期过户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延期。
2.甲方确认其拥有由其于婚前所购买的车产,该车产自离婚协议签署起,不再与乙方共有。甲方同意在离婚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将该车产过户至其自己名下,如未能按期过户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延期。
3.婚姻期间双方共同购置并拥有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具体如下:
(1) 甲方和乙方在婚姻期间所共有的共同存款,由双方平均分配,分配后各自卡内余额为零。
(2) 甲方和乙方在婚姻期间所购置的共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家具、家电、器具等),由双方协商瓜分,分配后各自占有。
三、子女抚养问题
我们夫妻共同育有一个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与乙方商定,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由甲方行使,乙方行使探望权。
2.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孩子的成长和学习规律,共同商定孩子的监护、抚养、教育方式,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来完成孩子的探视交接等事宜。
四、离婚后的经济保障
1.离婚生效后,甲方和乙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经济上的赡养义务。
2.如果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按时支付抚养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
五、协议生效及特别约定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自愿商定并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各自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