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补贴基金属于挪用公款的范畴。所谓公款,指的是以税收或其他形式收缴到国家或公共机构的资金。而补贴基金也是由税收或者其他收入形成的资金,由政府或相关机构用于支援特定行业或群体的发展,属于公共资金的一种。
挪用补贴基金是指将原本应该用于特定目的的补贴资金转而用于其他用途或个人所益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政府或机构对补贴资金的初衷,也没有得到纳税人或公众的认可和授权。同时,这种行为也会给原本应该得到资助的行业或群体带来影响和损失,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因此,挪用补贴基金就是挪用公款的一种形式,是一种违法行为。政府和相关机构应该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挪用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严惩,保障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