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制定的离婚协议。在协议离婚中,双方自主协商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更便捷且效率更高。
然而,在协议离婚中,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可能会存在疏漏或不妥之处,或者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各种原因进行复议或变更。那么,协议离婚能否复议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协议离婚一旦达成并签署生效,便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双方已经正式离婚。因此,协议离婚只有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复议,且复议的途径十分有限,通常只有以下两种:
一、离婚协议存在重大瑕疵
如果离婚协议存在重大瑕疵,影响到公平和合理性,比如一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受到威胁或欺骗,或者协议中存在一方的利益未被充分保护,那么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或修改协议。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发生。
二、当事人之间重新达成新的协议
如果离婚后双方重燃感情或者感情有所缓和,或者在离婚后发生了诸如一方无法承担原先约定的经济赡养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再次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并予以执行。但这需要双方自愿,具体协议内容应与原先离婚协议相符,否则仍需向法院提交协议生效。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能复议的情况较少且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因此在离婚前,当事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情况,确保签署的协议对双方公平合理,并尽可能达成可行性强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