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大肆赌博是一种极其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纳税人的不尊重和欺骗,更严重的是犯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首先,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当进行严厉的处罚,追回被挪用的资金,依法扣押相关财产,并对罪行人进行惩罚处罚。其次,对于赌博行为,应当严厉处罚并加大惩罚力度。如实行低投注额度,收紧赌博场所管理和取缔非法赌博等,让赌博者感受到严惩制、无法猖狂。
另外,针对从事公职的行为者,应当狠刹其身后的"一个保护伞",针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削弱其在政治、经济、事业等方面的利益驱动,对于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人,属于必须从严、绝不姑息的方针,越高层级、权力越大的公职人员越应坚决予以查处、严肃处理。
最后,加强教育与预防工作,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政府和社会应更加注重大众的法律知识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反赌观念,增强压力感和风险意识。同时,还需推进赌博业发展的正规化、规范化、合法化,限制其范围,防止滋生赌徒,减少赌博违法行为。
总之,挪用公款大肆赌博的行为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对公共财产和个人家庭带来极大损失,对于相关的违法行为者,应严惩不贷,让涉案人员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并加强预防和教育工作,从根本上遏制赌博和挪用公款的不良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