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村宅基地院子大小是有一定规定的。根据《宅基地条例》第六条规定,在宅基地上建设的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及活动场所,应当适合宅基地所在村庄、乡镇的风俗习惯和环境特点,不得危害农村自然生态环境,符合安全、卫生、文明的要求。
具体来说,宅基地院子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宅基地的面积和用途。根据《宅基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宅基地规划应当合理,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50%(纯居住用房)、70%(生产生活用房)和80%(公共设施用房),其中居住用房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因此,宅基地院子的大小通常应当占到地块面积的一半甚至更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和乡村社区对宅基地院子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有的地区可能会规定院子大小不得小于多少平方米,有的地区则可能不作规定。因此在建设宅基地院子时,应当遵守当地相关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周边环境、生活习惯和本身需求等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