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通常由母亲得到,而在母亲重新婚姻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把子女的抚养权要回来,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首先,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子女的成长是父母双方共同的责任,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应当承担抚养责任。因此,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能够更好地为其提供生活、学习和情感照顾的一方获得。
其次,在母亲再婚后,如果继父与子女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亲子关系,能够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情感支持,那么母亲要求重新获得抚养权缺乏法律依据,因为此时子女的利益优先考虑。
但是,如果子女在继父家庭中遭受虐待或生活质量受到极大影响,母亲可以要求重新获得抚养权。在这种情况下,母亲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子女在继父家庭中存在危险,才能申请重新获得抚养权。
总之,母亲再婚并不意味着一定要放弃抚养子女的权利,但在要求重新获得抚养权之前,需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并根据其最大的福利来进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