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抚养权并不是财产权,而是一种家庭关系性质的权利。它是指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和管理权利,是家庭中保护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重要措施。
与财产权相比,受抚养权具有以下不同点:
首先,受抚养权是一种无形的权利,而财产权则是具体的、可物化的权利。受抚养权的主体是未成年子女,其存在并不依赖于具体的财产和物品。
其次,受抚养权是一种法定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财产权则是可自由买卖、转移和继承的权利。受抚养权由法律上规定的双亲或监护人行使,对未成年子女具有强制性和优先性,不受其他人的干涉。
最后,受抚养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而财产权的主要目的则是保护个人或团体的财产利益。
因此,虽然受抚养权和财产权都是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但它们的本质和作用是不同的。在家庭关系中,受抚养权是保护儿童权益和促进和谐家庭关系的重要工具,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