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严重威胁了公共资金的安全,侵害了纳税人的利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如果发生挪用公款还不上的情况,必须采取严肃的处理措施,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时对挪用公款者进行惩戒,以起到震慑和警戒的作用。
首先,应当依法追究挪用公款者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件数较大或者数额较大的,属于贪污罪或者挪用公款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应当采取行政措施,追回挪用的公款。政府可能采取的挽回损失的方法包括追缴、罚款或者处置被占有的财产等方式。
此外,对挪用公款的单位和领导者也应当承担行政和政治责任。政府需要对被挪用公款的监管失误进行审查和整改,针对监守自盗的领导干部,有必要进行内部监管和惩戒。
最终,在法律的制裁,行政措施的归还的基础上,还需要注重预防措施。政府需要强化公款监管,加强情况排查、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审计监察等工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防止在制度空缺、权力监管缺位情况下挪用公款的发生。
总之,挪用公款还不上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政府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追究责任,挽回损失,同时加强监管和预防措施,实现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