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遗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文件,各自有其独立的法律意义和效力。离婚协议书主要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各项协议内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望权等方面,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协议。而遗嘱则是指个人在离世之前对财产分配、遗产继承等方面所做出的书面表述,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遗产处理方式。
因此,离婚协议书并不能成为遗嘱,离婚后为规避遗产继承难题而将遗产继承安排于协议书中是不可行的。想要成为有效的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件,如必须是被遗嘱人亲笔签名、必须有证人签字出席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的内容是可以详细说明的,不过该文件并不能代替子女监护人的遗嘱。只有子女监护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能订立有效的遗嘱。所以,对于想要规避离婚之后遗产分配问题的个人,应当制定遗嘱以明确其遗产继承和分配方式,保证遗产的合理分配。